——记区政协委员、李晓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宏
牛文祥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要求。历下区区政协委员、李晓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宏,在17年的律师执业中恪守职业道德准则,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受到司法部门和当事人的赞赏,被山东省律师协会表彰为优秀律师党员。
打铁还需自身硬
司法,光荣而神圣。因而,律师资格证书十分难考。王宏品学兼优,早在大学学习期间就考取了律师资格证书。毕业后,他一边从事自己喜爱的律师工作,一边接受再教育,努力争当一名合格律师。
1997年,山东政法学院毕业的王宏到一家律师事务所上班。他在司法诉讼过程中体会到,虽然读了四年法律专业,但还是觉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够全面,出庭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这可能会导致片面的适用法律,使当事人的权益蒙受损失。于是,他在工作的同时,继续学习金融、经济管理等其他专业知识。尤其是,这些年与土地、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发承包等有关的案件增多,他决心把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学好吃透。自费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举办的多期土地、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等法律实务研修班,见缝插针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先后有《房地产项目转让中的若干合同法律关系》、《论建设工程招投标与施工合同的效力》等十几篇论文发表或获奖 。这些知识在他处置土地、建筑和房地产业务领域里的土地使用权行政管理与流转法律业务、房地产开发、工程发承包、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大会的组建及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成功为济南浅水湾商务花园项目、济南外海西子城市花园项目、发祥巷建设工程等提供了有关开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等法律服务,受到了委托人的好评。山东永大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厦建设集团山东公司、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安装工程公司、山东外海置业等十几家房地产公司聘请他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律师也要讲政治
众所周知,律师行业收入相对较高。在王宏的眼里,挣钱只是一方面,律师也应讲政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稳定大局。
在律师行业,有个业务叫法律援助。也就是说,为了政府工作,为了给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打官司,律师要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委托作免费的法律服务。每每遇到这些,王宏都愉快承担委派任务。
2010年7月,郓城县某纺织有限公司21岁女员工王某上班时间被该公司叉车刮倒,造成右臂肱骨粉碎性骨折、腋下神经损伤、左肾萎缩无功能,鉴定为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王某先后在郓城、济南、北京等就诊,仅省立医院花费就达十几万元。而单位仅报销在县医院住院的费用,外地就医费用不予支付。对此,王某家人找到郓城劳动人事仲裁委裁决,裁定该单位先期支付8万余元。但在申请执行时,郓城法院又做出不予执行的裁定。所在单位也停发了王某受伤后工资。王某亲属抬着担架到省信访局信访。省信访局在调查中得知王某所在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无力支付医药费,医疗费问题一拖再拖。王宏在省信访局接访后,发现该纺织有限公司未依法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费,随即与省信访局及省卫生厅、省高院以及郓城县政府、郓城法院、郓城劳动局、郓城劳动仲裁委员会联系沟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规定,提出使用社会保险费的解决方案。王宏的方案得到各部门认可,郓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银行划拨给王某就诊医院专用于医疗,较好地解决了王某的医疗问题。
2012年8月,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王宏律师为李某关于铁路运输交通事故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接受任务后,王宏与受援人李某沟通,得知案情虽不复杂,但判决问题并不简单。原来,2010年7月17日下午,李某之夫吴某从某铁路货场进入京沪铁路防护网由东向西穿越南北铁路主干线折返时,铁路局的一调机车顶送6辆平板车,由南向北运行刹车不及将吴某撞死。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受害人对本案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铁路局只承担35%的责任,向李某赔偿十万余元。经济拮据的李某对此判决不服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认真阅读一审卷宗,王宏律师发现疑点是,事故发生地未按照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将时速超过120公里每小时的铁路线路两侧设置栅栏封闭;事故发生时,调车员也未严格按照铁路操作规程操作;在事故发生后,铁路局无人确认受害人是否还有生命迹象,也无人拨打120急救中心抢救,放任吴某死亡后果发生。基于以上几点,王宏为受援人李某拟定了上诉状。在二审庭审中,铁路局坚持认为一审判决正确,拒绝调解。王宏认为,铁路局应当对其是否按章操作承担举证责任。铁路局未能举证证明其操作符合规范,应认定在履行安全防护、警示义务方面存在重大过错,且未履行其施救义务,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发生。主张铁路局应承担《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采纳了王宏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铁路局向李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五十六万余元。为受害人争取到了公正利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7年以来,王宏一直担任省信访局涉法信访律师团成员,为信访工作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他时刻把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放在首位,从不考虑个人的利益得失和付出,踏踏实实地开展信访接待工作,千方百计解决百姓的实际问题。他严格落实律师信访值班制度,依法疏导上访群众,引导上访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充分发挥精通法律职业优势,扎实有效地开展律师事务所与省信访局联系对接的“双联”活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实现保增长、保稳定目标提供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王宏还还长期担任济南电视台《仲裁与社会》特邀嘉宾,通过现代传媒手段点评案例、宣传法律知识,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挂职律师干起警察的活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探索选派优秀律师党员到政法机关挂职锻炼”的要求,经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批准同意,省司法厅决定于2013年4月,选派优秀律师党员到高唐县政府和有关政法机关挂职锻炼一年。按照选拔程序,王宏积极报名,经省司法厅考察,被确定为首批5名优秀律师党员之一,到高唐县公安局担任三级警司。
这是省委和司法厅创新司法工作的重要举措,王宏决心借此机会好好锻炼自己,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多做贡献。到岗后,王宏与其他挂职律师一样,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向群众干部学习,增长见识。随挂职小组一道到高唐县公、检、法、司及乡镇、大型企业调研、座谈、观摩了解有情况,听取对挂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和县司法局有关人员一起到济南、菏泽考察学习律师服务中小企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和法律服务大厅建设的经验做法。
然而,挂职的职位是警察,如何扬己之长,为当事人维权和当地经济建设做点有益的事,是王宏思考许久的问题。于是,他充分发挥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市场经济运行活动的律师职业优势,在警察岗位上提供法律裁量服务。一次,在随经侦大队查办一起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件时,发现一名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但犯罪金额达不到5000元追诉标准不构成犯罪,应该如何处置大家感到为难。一部分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应由人民银行处罚,公安机关无权处罚。另一部分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扰乱社会秩序给予行政处罚。在争议不下的局面下,王宏提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对此有行政处罚权,但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公安机关对此可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内罚款。”听了王宏解释,大家心中有底数,依法对其实施了相应处置。
在经侦大队查办的一起涉嫌冒用他人医保卡、低保卡骗取社保费的案件当中,一名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骗取医疗保险、低保基金,此行为应按照涉嫌诈骗罪查办,还是按照涉嫌合同诈骗罪查办,大家一时拿不定主意。具有金融学、法学专业双学历的王宏再次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认为刑法没有将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骗取医疗保险、低保基金做为独立罪名处理,本案应按照涉嫌诈骗罪查办。大家统一了认识,犯罪嫌疑人受到准确的法律制裁。
在高唐县公安局接访的一起信访举报案件中,举报人认为原高唐县某乡供销社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有经济问题涉嫌犯罪,多次向各有关部门举报,但因种种原因,信访举报案件没有得到处理。为此,王宏查阅有关规定和证据材料,认为国务院2009年出台《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乡镇供销合作基层社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被举报的某乡供销社负责人系县联合社任命到乡供销社从事管理职务的人员,对其处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有检察机关管辖侦办。王宏的解释为信访举报案件找到了处置机关,举报问题最终得到依法解决。
在高唐县公安局挂职一年期间,王宏全面掌握了经侦大队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程序,参与侦办涉嫌非法传销案件、非法集资案件、金融诈骗案件等26件案件,为当地挽回经济损失1700多万元。王宏为高唐县做出了贡献,挂职工作结束后被县政府聘为法律顾问。
参政议政不是份外事
有人把政协委员看成是荣誉,把履行委员职责当成可有可无的事。而王宏却说,律师是我的职业,要把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事当成大事办;可我又是政协委员,也要尽心尽责完成政协交给的各项任务。他先后撰写了《关于设立公安局综合性警务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议》、《辖区内机关驻地设置机关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标识》等提案,后者被《齐鲁晚报》、《济南时报》等媒体报道,被评为历下区政协优秀提案。
作为政协委员,王宏同样参与政协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为灾区和贫困家庭捐款捐物,用实际行动诠释政协委员应有的社会责任。
王宏懂法律、讲政治、有理想、肯奉献,17年中先后代理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非诉讼法律事务3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他不仅赢得客户市场、法律界人士尊重,而且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认可和褒奖。他被推举为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商事委员会委员、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青联委员、历下区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