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区社区矫正场所建设提升社区法治文化水平的建议
丛淑萍
一、提案理由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是推进平安法治山东建设的重要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加强社区矫正场所建设,以物质建设为载体,促进社区法治文化建设水平,将无形的法治文化寓于有形的物质载体中,将会有效带动法治文化提升,反之,也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二、提案内容
社区是一定社会区域内的地域性共同体,也是一定社会区域内的法律共同体,它是国家政权的基层,是城市基层政府与广大群众之间的桥梁,包含着城市基层社会的多种社会关系和各种法律关系,而社区居委会是国家政权的基石,社区矫正工作的落实更需要通过居委会的工作转化为社区居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与参与。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场所建设,实现工作载体的“由虚变实”,是发挥社区功能,发展社区法治文化的重要阵地和载体,也是社区矫正机构工作成效的展示平台。
近年来,山东省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止到目前,山东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了社区矫正内设机构,全省40个县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其中,德州、东营、滨州三市所辖县全部成立,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95个,,按照《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要求,基层司法所建设也取得了较大发展,推进了社区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初步实现了以现有社区(村、居)办公场所为依托,以司法行政协理员、矫正小组成员为主体,将社区矫正工作站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大格局的局面。
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 2012年1月以1号文件形式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域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将“四个中心”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对各市司法局年度考核范围,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基地承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管理教育的组织开展、协调、考核监督等多种功能,普遍设有宣告室、视频监控室、帮扶教育室、刑罚执行室和心理矫正室、档案室等,配备心理测试软件、心理矫正治疗设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系统,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入矫宣告、心理测试、心理矫治、就业扶持、档案管理一体化办理。省司法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纳入同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范围,与公检法等部门享受同等待遇。加快了县级司法局由单纯的指挥机关向一线作战实体转变;基层基础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影响和群众满意率显著提高,县域司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切实加强。
济南市历下区社区矫正工作受到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办公场所、机构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全市前列。但是,不可忽视的是,由于受社区矫正工作场所的制约,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社会大背景下,我区社区法治文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开展社区法治文化建设,一是能更好的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二是能通过该法治文明窗口平台,向社会集中展示我区法治文化建设水平、工作成效。
为此,开展下列调研:
一、到山东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处,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建议
二、实地考察枣庄市滕州、薛城区;青岛胶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场所建设经验
三、实地考察历下区司法局及司法所场所建设情况
四、对我国其他省、市先进社区矫正场所建设进行调研和资料收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