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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民主监督有担当 不辱使命民主监督求实效

发布日期:09-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历下政协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不忘初心民主监督有担当   不辱使命民主监督求实效

民建历下区总支   刘岩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这是被人类历史上无数政党兴衰成败的实践所一再证明了的政治常识。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既是有效防止腐败的关键,也是当代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党历来重视监督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加重视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约权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把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列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凸显了党和政府对参政党监督的重视和期望,为参政党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提出了振奋人心的战略愿景和发展要求 。

一、参政党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要做到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保证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最迫切的就是需要强有力的政党监督。党和国家历代领导人都十分重视民主监督的作用。强化参政党民主监督职能,是中国特色政党政治制度设计的核心要义。通过政党之间的互相监督与制约,是实现“对统治者的驯服”和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主要法宝。应该看到,党际监督,既是现代国家防止专制以及遏制因滥用权力而滋生腐败的根本之举,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表征。这是中国政党政治在制度设计上把党际互相监督作为核心理念的主要原由 。历史表明,任何政党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弱化自我约束,丧失发展动力,最终走向衰败。中国共产党在成为执政党后,就格外需要参政党“提意见、作批评”与“唱对台戏”式的民主监督,以保证其领导和决策的科学性与正确性。因此,从历史维度来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尤其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政治制度的要义之一。从现实维度来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做到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离不开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民主监督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于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参政党体现自身价值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监督共产党是民主党派存在的价值之一,因为民主党派的监督是中国共产党跳出‘兴勃亡忽’历史周期律的重要保证。”我国多党合作方针中,“长期共存”是为了“互相监督”,没有“互相监督”,“长期共存”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可以说民主监督是参政党最根本的职能。然而由于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影响和制约了民主监督职能的履行。

(一 ) 认识不清,重视不够  

民主监督的主体和对象都存在对监督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作为民主党派组织或成员对民主监督思考不深,理解片面,认识不到位。认为只要把参政议政搞好了,民主监督的目的自然也就达到了,常常把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简单等同,只看到它们之间的联系, 而看不到它们之间的区别,甚至用参政议政取代民主监督 ,忽视民主监督的特殊内涵和意义。认为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或反对党,主要任务是正面提建议而不应从反面提意见。造成参政党在履行两项基本职能时,存在“一手硬 、一手软 ”、重参政议政轻民主监督的现象。二是作为民主监督的对象,某些地方党政领导(特别是基层)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在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主监督、舆论监督俱全的基础上,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可有可无,缺乏接受监督的责任、自觉和习惯,存有抵触和反感,对民主监督是“说起来重要 ,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民主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人们对民主监督象征意义的重视超过对其实际效果的重视。现有的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层次达不到现代政党制度的审视标准 ,监督事务性内容多 ,监督党务和政务性事件少。有些地方在出台一些重要决策 、决定时, 对民主协商只是抱着完成民主程序的态度 ,停留在开开会 、走走过场的层面 ,缺乏应有的深度和质量。因此,民主党派能否对执政党及其执政团队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不仅还取决于执政党各级领导的认识和态度,也取决于参政党自己的认识和态度。各级党政领导和各级参政党领导对民主监督必要性的认识,已成为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关键。

 (二) 意识不强  能力不够

民主监督意识缺乏,监督热情不高,信心不足。一是民主党派成员的监督意识薄弱。部分成员更多地认为自己是共产党的同盟者和合作者,愿意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上,不愿进行民主监督。很多民主党派成员对待民主监督不够主动,存在消极懈怠思想。有的民主党派成员在从事监督工作时存在患得患失心理, 顾虑重重, 怕惹是生非、监督得罪人 ,表现为不敢在正式场合提出批评, 偶尔一两次也是不痛不痒地隔靴搔痒。不愿监督 ,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不相信监督能有多大功效。奉行多栽花少栽刺, 遇到矛盾绕道走,不愿触及深层 ;赞扬肯定多 ,批评监督少。二是民主党派组织队伍建设薄弱。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相比,民主党派无论在成员人数、政治素养、资源占有、制度建设和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都相对滞后,这也直接导致了各民主党派在履行监督职能时的力不从心。三是民主党派成员的民主监督素质和能力亟待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绝大多数是某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但是进行民主监督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尤其是高屋建瓴、统揽全局的素质。而民主党派成员大多受专业局限,加之大批新发展的成员缺乏从政经验,社会活动经历少,影响了民主党派进行监督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三)渠道不畅,信息不够

知情渠道少, 知情范围窄。知情权直接关系到监督权的行使和落实。了解情况不全不细不及时,监督中就会抓不住关键、找不准要害 。知情渠道不畅,是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遇到的最现实困难。一是知情渠道少。有些单位对民主党派需要了解的信息,在提供材料时带有选择性和倾向性,只选择对本部门或单位有利的信息作为通报材料。这妨碍了民主党派全面客观了解情况。民主党派在主动知情方面渠道不多,能力也不强。二是知情范围窄。民主党派成员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多是专家学者。对于有的民主党派成员来说,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兼职的“业余闹革命”,能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对政府的实际运作情况和经济运行情况知情不多。即使是特约人员,往往只能通过开会了解到一些相关信息。有的民主党派领导人虽然可以通过相关渠道了解掌握具体情况,但是没有向其他成员传达。这使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往往由集体行为变为个人行为。

(四)保障不力、规范不够

保障机制匮乏。党内监督有条例 ,法律监督有程序,行政监督有规章, 舆论监督有阵地 ,群众监督有压力, 而民主监督缺少可操作性的规范体系 ,无法形成有效的保障和制约。一是缺乏组织保障。尽管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职能早已产生,但直到现在,参政党都没有建立以民主监督为基本任务的专门监督机构。参政党的三项基本职能中,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工作的展开之所以要比民主监督顺利的多,原因之一就在于它们有组织保障。很多民主党派组织中都设有调研处和参政议政委员会,负责定期的参政议政课题和提案准备工作,政协和人大中也都设有相关的工作委员会,比如政协中的提案工作委员会。可是,民主监督,却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更没有专职的人员负责监督工作,没有专职人员去处理参政党向执政党和政府提意见和建议的相关事项,而参政党民主监督的主要渠道人民政协和人民代表大会中也没有建立专门行使监督的委员会。二是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虽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出了相关定,但多是原则性和方向性的,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没有明确民主监督的操作规程及责任,没有形成完备的制度规范。这导致民主监督工作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三是缺乏权利救济渠道。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排斥监督,正常的民主监督受到不应有的干扰,给监督者“冷眼”甚至“穿小鞋”,存在着某些软报复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党派成员如果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渠道,就很难充分运用民主监督这项权利了。

三、增强参政党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对策建议   

马克思曾深刻指出问题就是时代的号召。一个先进的政党及其成员,总是善于在众声喧哗中听清楚时代的声音,努力解决时代的问题。为解决当前参政党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程度与其本身应具有的作用之间存在的不匹配问题,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从执政党和参政党两个方面携手共同努力,精准发力,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深化理论认识,增强监督能力,健全保障机制,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一)提高对民主监督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只有理论加上清醒,才能政治上坚定。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通过学习,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推进参政党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以包容的精神和开阔的胸襟主动接受监督,闻过则喜,从善如流,特别要听的进逆耳之言,容得下尖锐批评,广纳群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增强民主监督的制度自觉。各级民主党派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加强多党合作理论的学习,深刻认识民主监督制度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坚信民主监督的价值和意义,澄清模糊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更加熟悉和把握民主监督的性质、内容、主要形式和基本要求,更加自觉有效地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实现由“要我监督”到“我要监督”的转变。

 (二)提升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素质和能力是民主党派成员能监督会监督的关键。一是强化学习培训。参政党的性质决定其对执政党的监督是高层次的协商性、建设性政治监督,其作用发挥得如何,主要取决执政党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重视程度,但也有赖于参政党是否不断提升自身的监督能力和水平。这种能力和水平不仅仅是本职工作业务上的,还要有诸如参政党民主监督必要性、内涵、如何监督、目前采取什么形式和方式方法进行监督、运作流程、如何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等等知识。因此,各民主党派和社会主义学院等应适时开展民主监督履职培训,要把民主监督理论列入教学计划,加强对民主党派成员尤其是担任各级领导干部的成员民主监督理论知识培训力度,使民主党成员从思想认识到实际履职都能到位,真正做到帮忙而不添乱。二是强化政党意识。有明确的参政党意识,是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最为基础的“软件”之一。各参政党成员大多是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要他们实现由业务专家、技术专家向政治专家的转变,发挥好作为“智力库”的功能,必须进一步强化其政党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和监督意识。首先要树立坚持中共领导的观念。抵制西方政党观念及其演变,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政党发展道路;其次要培育民主监督的责任意识。克服民主监督被作为装潢门面、无所作为的“摆设论”,充分认识到参政党民主监督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价值,以高度的社会政治责任感,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强化责任担当,树立“不敢监督就是失职,不善监督就是不称职”的政治监督意识,敢于和善于对执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

(三)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

健全完善的机制是民主监督发挥作用而不流于形式的根本。一是应有顶层设计在国家层面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对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性质、对象、范围、渠道、形式、方法、反馈、权利保障以及党政机关单位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考核、检查机制等作出详尽、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的规范化。要健全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沟通与反馈渠道,扩大参政党的知情范围和程度,完善反映意见和建议反馈制度,使监督被监督双方达到良性互动,从而提升监督效果。要加强完善保障民主监督权利的制度措施。无救济无权利。这一法律格言所强调的是,救济对于权利实现的重要作用。由于民主党派在监督过程中很容易触动一些权力部门和个人利益等一些敏感问题,需要制定一定的制度规范来保障民主监督权利的行使。如可以借鉴《宪法》中人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在相关法律中增加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的“言论免责”和“人身特别保护”内容。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前提下,执政党要鼓励和支持参政党组织及成员民主监督讲真话、讲实话,敢于坚持正确意见。凡通过组织渠道反映意见,在党际协商、政协会议、行风评议及其他制度化参与活动中发表意见,应受法律保护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状励。凡侵犯参政党监督权利尤其是采取打击报复行为的,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二是健全民主监督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在参政党内部建立一个以监督为基本任务的组织机构。目前各民主党派虽已相继设立了以该党派常务副主席为主任的中央监督委员会,但是这一监督委员会主要是在民主党派内部开展监督,没有对执政党监督的职能。因此,需要建立以对执政党的民主监督为基本任务的专门机构,专门负责本党派对执政党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工作,以组织的名义和形式处理其与被监督部门联系、沟通并实施监督的相关事宜,并在民主党派内部,通过定期出简报、组织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互通信息,交流监督经验,以提高监督水平。其次为有效履行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职,各级政协组织也应设立专门的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探索定期组织各参政党以组织形式开展监督工作,为民主监督提供组织保障。

(四)增强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自觉和主动是履行民主监督职的保障。参政党成员对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要充满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愿意监督有作为,敢于监督不缺位,善于监督不越位。监督需要勇气和智慧,既讲胆量又讲艺术,在民主监督中要有“胆”、有“识”、更要有“度”。一是要有“胆”。参政党成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要敢于监督,敢于讲真话,要做党的诤友。尤其是受聘担任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党派成员,只要是党的方针政策明确规定且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的,就要大胆主动的监督,要敢于反映调查研究中了解的真实情况,要克服怕讲错不敢讲;怕白讲不想讲;怕得罪人不愿讲的思想。该说的要说透、说准、说到位,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做啄木鸟,不做百灵鸟。二要有“识”。参政党成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不仅有质量和水平,而且重点突出,有很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要少讲外行话,少讲大话、空话、套话、正确的废话,避免吹毛求疵、哗众取宠。三要有“度”。参政党成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要到位不缺位不越位。能够摆正位置,选好角度,把握好节奏,实施的监督方法得当、恰到好处,提意见要注意场合和影响,把握时机,讲究艺术。表态要慎重,讲话要注意方法,不讲过头话,不讲过激话。自觉做到与中共合心、合力、合拍,同心、同向、同行。

欲穷千里目 , 更上一层楼 。”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统一战线不断壮大, 给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工作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 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目标 。我们民主党派成员在这无限宽广的舞台上一定要不忘合作初心,增强民主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携手继续前行,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善于监督,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力求实效,不断谱写多党合作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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